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些人就是怀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而龙泉的一名女子叶某,不仅酒后驾车,还直接开去了派出所,结果这名女子因酒驾被查。近日,龙泉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决叶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11月6日晚,叶某与朋友张某到龙泉某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点多,张某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求其与叶某去派出所协助调查一起打架事件。因为是半夜,叶某以为没什么事情,就开着车带着张某一同前往。刚到派出所门口,叶某把车停好,就碰到了民警,跟着一起进了派出所。一开口,满身酒气的叶某和张某,立马让民警意识到他们两人喝酒了。于是,派出所民警联系交警大队民警对叶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叶某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交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将叶某带至龙泉市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经检验,叶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