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我院公开审理了胡某等九被告人非法伪造、买卖身份证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叶某、蓝某等人为办理会员编号过户、驾驶证销分、汽车按揭贷款业务等,通过胡某、朱某等假证贩子,购买了由邓某、刘某伪造的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离婚证等。后因被告人叶某持购买的假证前往龙泉市交警大队处理违章时被民警当场发现,后经一系列的侦查,成功捣毁了从事业务承接人员、假证贩子、制证贩子等犯罪链条。 经龙泉检察院提起公诉,我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伪造、买卖身份证件,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非法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胡某等九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不等的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