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21时许,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发现有名男子在小车里不能动弹,车子处于发动状态,且近光灯是打开的,因担心男子出现意外要求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名男子处于昏睡状态,遂要求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并将该名男子送往人民医院治疗。到达医院后,该名男子已苏醒,经医生诊断,该名男子未患疾病,系因不胜酒力导致昏睡。经询问,该名男子叫李某某。 原来,当天李某某和朋友在外面聚会期间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到晚上八点半左右,回家心切的李某某自认为还很清醒,遂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出发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半路时,李某某觉得酒劲上来了,头昏脑涨,后因不胜酒力在车上睡着。此时,刚好一女子经过此地看到这一幕,即打电话报警,遂出现了110警车和120救护车齐出动这一场景。 经过民警询问及酒精呼气测试,测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mg/100ml,后民警将李某某带至医院化验室抽取了血液样本,经司法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龙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