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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前女友踹成重伤仍不解气 医院继续上演暴力事件又伤两人
时间:2015-10-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往昔相互爱慕的一对情侣分手后,转眼变为仇人,不仅恶语相加,男子还将前女友及其亲属打伤,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近日,龙泉法院审理了该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六万余元。

李某和张某各自都曾有一段不幸的婚姻,两人离异后经朋友介绍认识。初次见面,彼此都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可好景不长,两人经常因柴米油盐等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恋爱三四年仍未领取结婚证。2014年8月,张某提出与李某分手。分手后,两人依然藕断丝连,仍有电话、短信联系。

2014年9月份的一天,李某以母亲生病为由,约见张某。见面后,李某就发起了牢骚,责怪张某欺骗其感情,恋爱多年不结婚。张某听得不耐烦后说了句“你妈的,反正都分手了…”。就是这句“你妈的”彻底激怒了李某,李某当即朝张某的脸部扇了几个耳光。随后,两人扭扯在一起,张某在扭扯过程中摔倒在地,李某遂用脚踹向张某的肚子,疼痛难忍的张某直喊救命,后被现场劝架的人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肠系膜裂伤出血、小肠挫裂伤致腹腔积血,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张某住院期间,两人仍以短信方式互骂,言语恶劣。李某越想越气,来到张某入住的病房,再次与张某发生争执,并拿起病房内的凳子朝病床上的张某砸去,张某的儿子为保护母亲面部被砸伤,张某的哥哥上前制止也被李某砸伤眼部。经鉴定,张某的儿子、哥哥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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