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龙泉法院2名执行员,驱车赶往龙泉市安仁镇,执行积压了10年之久的2起案件。特殊的是,这两名被执行人曾经是一对夫妻,而且互为申请执行人。 10年前,夫妻俩互告对方 2004年2月,龙泉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小欣作为该案的第二原告,将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丈夫小林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母亲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原来,在小欣与小林闹离婚期间,小林因不同意离婚,多次跑到小欣娘家对小欣父母进行辱骂,并扬言要杀死、炸平小欣全家。小欣母亲不堪精神压力,自杀身亡。同年7月,龙泉法院以小林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由,判处小林承担1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在上述案件审理期间,小欣与小林的离婚案件也在审理。两人就婚生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由小林抚养女儿,小欣每年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女儿成年,并判定小欣当庭支付2004年至2006年三年抚养费5400元。 10年间,两人互不履行判决义务 2起案件判决生效后,小林、小欣两人互不履行判决义务。由于两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被搁置下来。直到2013年,小欣被法院强制执行了3年的社会抚养费5400元。2015年,法院执行员,再次组织小林、小欣两人进行调解。虽然事情已过去多年,但两人的怨气依然未消。在执行员面前,两家人互不相让,上演了一场口水骂战。无奈之下,法院请求公安协助,将两家人带到就地派出所调解。 由于双方态度强硬,调解工作进行的异常艰难。执行员老韩将两起案件的标的,进行了详细计算。截止到2015年,扣除小欣当庭支付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10800元抚养费外,小欣需要支付的6年抚养费和小林需要支付的1万元赔偿金已相互抵销完毕,案件基本可以了结。但小欣说,小林支付的母亲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她一人,不能与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相互抵销。而小林说,由于女儿教育费用大,小欣不应该只支付到18周岁,且每年1800元的抚养费明显偏少。2名执行员好说歹说,才将两人说服,同意了执行款相互抵销方案。 10年后,两家终于两清 案件调解成功了一大半,可老韩深知,如果要彻底结清这2起案件,就必须完全解决小欣社会抚养费执行难问题,因为距离两人女儿成年,还有5年时间。老韩步步为营,耐心劝说,终于花了5个小时,成功说服小欣一次性支付未来5年社会抚养费,将案子彻底了结。而小林也最终妥协,将社会抚养费从9000元降至到6000元。 11月30日,小欣如约来到法院,主动上交了剩下的社会抚养费。看着小欣走去的背影,老韩说:“10年的积案,终于得到了结,如释重负。希望小欣和小林,能够真正化解彼此的仇恨,毕竟他们曾经是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