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隧道内照明备用电缆,取出铜芯当废品出售给收购商,七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一年内竟偷盗丽水境内龙庆高速、松阳高速等各隧道20余次,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近日,龙泉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判决,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包某某、胡某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公诉机关起诉称,2014年上半年至2015年初,包某某、胡某某等人分别结伙在丽水不同高速公路隧道内,用电笔、钳子等工具以切割的方式,盗窃隧道配电房至隧道边的照明备用电缆,并将盗窃的电缆剥离出铜芯运到废品收购站,出售给废品收购商,每次获利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据统计,包某某等人盗窃电缆所得价值达2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胡某某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分别结伙作案的方式,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结合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