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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豆芽 七名黑心商贩被判刑
时间:2014-10-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使豆芽快速生长且色泽鲜亮、个体粗长,无良商贩竟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添加剂,并运送这些伪劣豆芽至市场进行销售,获取高额收益。20149月,龙泉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谢某某、方某某、诸某某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每人罚金二十二万五千元。

20135月,龙泉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场上有人销售伪劣豆芽。经过明察暗访,同年527日凌晨,公安机关在龙渊街道竹园路临时搭建棚内查获不合格的半成品、成品黄豆芽、绿豆芽87桶,计6600市斤,并依法扣押无根剂、增粗剂、DDY芽康宝、豆芽等物品。伪劣豆芽窝点被警方成功捣毁后,参与生产、销售伪劣豆芽的七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归案。

据悉,20129月份起,谢某某等七人,合伙在龙泉市从事生产、销售豆芽活动。平均日销售黄豆芽、绿豆芽共计1200多斤,销售额达2000元左右。生产、销售豆芽的盈利按股份制分配。为使豆芽产量高、卖相好,谢某某等人雇佣他人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无根剂、AB粉、DDY芽康宝等国家禁止添加的物质进行浸泡、喷洒培育豆芽种子。之后,由诸某某负责运送成品豆芽至龙泉市花鸟市场,其余六名被告人分两组轮流负责销售。经有关部门检验,黄豆芽和绿豆芽均含有6-苄基腺嘌呤。

2011114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公告,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6-苄基腺嘌呤。得知该消息后,七名犯罪嫌疑人曾试着停用无根水、福美霜等添加剂生产豆芽,但仅仅停用一个星期后,因豆芽卖相不好、销售不佳,又继续使用这些添加剂。

至查获时,该豆芽加工点已生产、销售有伪劣黄豆芽、绿豆芽150余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约45万余元。

一审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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