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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开审理一起制售假保健品案
时间:2014-03-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报西安33  (记者  孙剑博  通讯员  李思明)今天,卢宇宙等3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一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卢某等3名被告人制售假冒保健品价值590余万元,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这是近年来陕西最大一起销售假冒保健品案。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3名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及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照片和卢宇宙等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发货通知单、假冒授权书、银行资料等证据材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于20105月至20135月间,利用其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西安品惠生物科技公司,在江西省修水县成立西安品惠公司生产基地雨润华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幌子,采用低价购进来路不明的制作保健品用的散粒、片剂、粉末,仿冒知名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外包装及标签,将以上材料组装成知名保健品并添加西地那非、他达那非、格列本脲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西药成分,采取电话营销、网上推荐、发展外省销售代理等方式对外销售。被告人陶某负责财务、被告人智某帮助被告人卢某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安排网上销售。至案发共销售假冒保健品价值590余万元,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食品管理制度,以假充真,生产、销售伪劣保健品,销售金额590余万元,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陶某、智某明知卢某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保健品,仍帮助被告人卢某对生产人员、业务员进行培训,组织网上销售,系该案从犯,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审中辩称:指控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陶某、智某不适用该案全部涉案金额,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卢某陈述,自己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请法庭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被告人陶某说,自己文化程度低,干了违法的事情,现在非常后悔。被告人智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经过4个小时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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