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王某赔偿12万元
时间:2013-10-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已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停车位相应紧张,有些驾驶员为图方便随意停车。殊不知,违规停车不仅要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引起交通事故的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市民王某为贪图便利将车子违规停在了某便利店门口,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因其违规停车产生的视觉盲点,导致李某驾驶摩托车在该路段左转弯时与另外一名骑电动车的叶某发生了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叶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之后,叶某将王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了解,在发生该起事故时,王某的车子是停在路边,且他当时并不在车上。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称其非常无奈,他说,我无法想到车子停在路边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自己也是在交警部门通知后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次要责任,但事故已经发生,人员已经受到伤害,所以自己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承办法官调解,他与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给原告叶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佛山“栏脆脆”案终审支持被害方诉求
上一篇:最高法院公布三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