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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抢劫案,只为出售立功线索牟利
时间:2013-09-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早报讯 犯了罪的人,若有立功表现,被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理。这个,很多人都知道。

没想到,有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策划一起抢劫案,让人去举报立功,最终牟取利益。

昨天,温州瓯海法院透露,这起抢劫案的导演演员5人,最终可谓玩火自焚,全都被法院判了抢劫罪,这也让他们分获有期徒刑4年至22个月不等刑期。

5个人策划了一起抢劫案

事情源起于去年5月,王某接到朋友张大哥的电话,希望能帮他搞一个案子,提供一条立功线索,还允诺事后会给他好处。

王某还真动了心。之后,他找到谢某和杨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策划搞一起抢劫案件,并指定杨某充当受害人,谢某则带领他人当抢匪,完事后,由杨某报警。

去年64日晚上9点多,按照之前的安排,杨某来到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一个小公园,独自坐在草地上。

这时,谢某也纠集了张某、邹某和边某,来到了上述地点。

张某等3人,都是谢某的狐朋狗友,在他鼓动之下,决定对杨某下手。

他们哪里知道,这一切,只是一个局,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人家其实正等着举报他们。

对杨某一阵殴打后,他们抢走了一个单肩包(里面只有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鉴定价格41元)。

原来只为出售立功线索牟利

导演完这一切,两天后,王某电话联系张大哥,告诉他张某等人实施了抢劫,可以借此举报立功了。

当天,警方就根据上述线索,抓获了张某等3人。

不过,随着谢某被抖出来,警方还是发现了其中策划的痕迹。

今年3月,王某也向警方投案自首。

瓯海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基于帮助他人立功的不当目的,通过谢某引诱唆使张某、邹某和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手段劫取特定人的财物。

张某等人不知这是一个局,但主观上有抢劫犯罪的想法,客观上也实施了谢某教唆的劫取他人财物。按照相关法律,这5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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