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犯了罪的人,若有立功表现,被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理。这个,很多人都知道。 没想到,有人却从中看到了“商机”――“策划”一起抢劫案,让人去举报立功,最终牟取利益。 昨天,温州瓯海法院透露,这起抢劫案的“导演”和“演员”等5人,最终可谓玩火自焚,全都被法院判了抢劫罪,这也让他们分获有期徒刑4年至2年2个月不等刑期。 5个人策划了一起抢劫案 事情源起于去年5月,王某接到朋友“张大哥”的电话,希望能帮他“搞一个案子”,提供一条立功线索,还允诺事后会给他好处。 王某还真动了心。之后,他找到谢某和杨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策划搞一起抢劫案件,并指定杨某充当“受害人”,谢某则带领他人当“抢匪”,完事后,由杨某报警。 去年6月4日晚上9点多,按照之前的安排,杨某来到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一个小公园,独自坐在草地上。 这时,谢某也纠集了张某、邹某和边某,来到了上述地点。 张某等3人,都是谢某的狐朋狗友,在他鼓动之下,决定对杨某下手。 他们哪里知道,这一切,只是一个局,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人家其实正等着举报他们。 对杨某一阵殴打后,他们抢走了一个单肩包(里面只有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鉴定价格41元)。 原来只为出售立功线索牟利 导演完这一切,两天后,王某电话联系“张大哥”,告诉他张某等人实施了抢劫,可以借此举报立功了。 当天,警方就根据上述线索,抓获了张某等3人。 不过,随着谢某被抖出来,警方还是发现了其中“策划”的痕迹。 今年3月,王某也向警方投案自首。 瓯海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基于帮助他人立功的不当目的,通过谢某引诱唆使张某、邹某和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手段劫取特定人的财物。 张某等人不知这是一个局,但主观上有抢劫犯罪的想法,客观上也实施了谢某教唆的劫取他人财物。按照相关法律,这5人的行为,都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