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公众视角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新闻中心 > 公众视角

广州“房叔”蔡彬受贿案宣判
时间:2013-09-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马伟锋 通讯员 杨美满)912上午,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原广州市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彬(被网友称为房叔)被控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蔡彬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被告人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2000年,被告人蔡彬投资130万元人民币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后被告人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在陈俊杰、刘展文经营大众汽修厂期间,被告人蔡彬利用担任番禺区城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5年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被告人蔡彬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蔡彬利用担任番禺区城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牵线并主导将该局管理的位于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121号的停车场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七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

2001年,被告人蔡彬以少量出资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违章建筑)。被告人蔡彬利用其担任番禺区城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另案处理)等谋取不法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给予其的人民币92万元。

此外,蔡彬还与陈俊杰、刘展文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番禺沙湾大众汽车配件厂,每个人享有三分之一的股权。其中蔡彬投资130万元,但不参加实际经营和管理,后来因需要用钱,其又抽回资金60万元。厂房的权属由刘展文、陈俊杰、时某(蔡彬之妻)三人共同共有,也就是每个人三分之一。2003年到2005年,三人决定由大众厂出资贷款去投资12间商铺,实际上由时某、刘展文、陈俊杰三人共同拥有,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蔡彬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谋取不法利益,七年间分多次非法收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万元。

据蔡杰良供述,其在经营车队运输生意期间,货车经常有超载等情况的罚单,其通过人找到分管交警的蔡彬帮忙搞掂。此外,其在违规改装货车的审批过程中,也得到了蔡彬的关照。后来,蔡彬到城管局任职后,又关照了其和蔡智泉经营的停车场一处1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为表示感谢,蔡杰良从2004年春节开始至2011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送钱给蔡彬,一共16次,总共送过人民币8万元的红包给蔡彬。

广州法院网络直播平台对宣判过程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超过16000名网友观看了直播。

记者观察

制度监督与公众监督应双管齐下

本报记者 马伟锋 随着网络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监督成为反腐的强大力量。蔡彬因被网友反映坐拥22套房产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直至最终因受贿而获刑,成为继陕西表哥案之后网络反腐的又一典型案例。公众普遍认为对待网络反腐事件,纪委部门处置果断、迅速,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但与此同时,这两起看似偶发的网络事件,折射出的却是权力监督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反思。

表哥的落马,到房叔的倒台,无不彰显了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网络反腐作为公民检举揭发和遏制腐败的全新渠道,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但与此同时,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在遏制腐败的同时,时时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网络反腐需注入更多的责任和理性,建立一种更规范、更畅通的网络反腐双向机制,切实平衡好网民监督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关系,既要保证网民合法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也要预防、控制和制止网络不法行为的发生。

与传统的反腐体系相比,网络反腐具有公开性高、参与性强的特点,能够弥补内部自我监督的不足。然而,网络反腐仅凭网民的反腐热情,单个揭发,力度有限,腐败官员被发现、被查处存在较大的偶然性。因而,将网络反腐纳入反腐体系,将社会力量引入到反腐工作中,实现制度监督与公众监督双管齐下,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是新形势下治理贪腐的必由之路。而这有待于官员财产申报、政府信息公开、权力运行监控等一系列反腐机制的建立。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热心人”轻松骗得50多万元医保金
上一篇:新疆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一审宣判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