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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被拒失面子 伤害朋友受刑罚
时间:2013-08-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朋友拒喝敬酒,为了面子竟然拳头相向。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201351128岁的林某某与朋友相约共进晚餐。当天傍晚6时许,他们来到龙泉市剑池街道一小炒店,入座后相互敬酒,不到半个小时,6人各自喝完了一瓶劲酒。酒兴正酣的林某某提议继续喝酒,并开始第二轮敬酒。当他倒满一杯啤酒向叶某敬酒时,叶某以酒量不济为由拒绝喝酒。

叶某的不领情让林某某觉得面子大失,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在其他朋友的劝说下,叶某骂骂咧咧地离开了餐馆。但林某某不依不饶,追出餐馆一拳打向叶某。受伤的叶某当场倒地,左眼立马肿起,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叶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林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龙泉市人民法院调解,两人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1万元的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林某某有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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