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5日,我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等6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庭审中,第一审判庭16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为确保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参与旁听,我院在第二审判庭临时开设视频室,40余人通过视频同步观看了庭审全过程。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24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徐某某、季某某在明知我市留槎洲水上乐园码头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用地已被征用并已全部支付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召集周某某等数十名本村村民到该村英烈庙开会,以建设工程用地未被征用、征地补偿款未发放、安置地未到位为由,煽动村民从2013年5月25日起到水上码头工程施工现场阻碍施工。水上码头工程施工方人员、龙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多次劝告未果,聚众阻工活动一直持续到2013年6月8日,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造成在建工程严重损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庭审从早上9时一直持续到晚上21时,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对该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