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4日下午2点半,在我院第一审判庭,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对翁某某盗窃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旁听席上,20几名穿着校服的高中生神情严肃、聚精会神地关注着整个庭审过程。他们每人都拿着笔记本和笔,用心记录着。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1月20日晚8点50分,被告人翁某某窜至市苍松南路与平价药房交界的三岔路口处,趁受害人程某某搬运水果离开水果摊之际,盗走了其放置在水果摊上的钱袋子,内有人民币2520元,后在逃跑时被周围群众抓获。 面对检察官的询问,翁某某几次当场哭泣,懊悔不已,对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我院根据翁某某的犯罪事实、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的情节,结合其前科情况,依法判处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高中生还自己报名,自扮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和被告人,现场组织了一场模拟法庭庭审活动,以更加生动鲜活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了中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