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2021年龙泉、庆元、云和三地府院联席会议在龙泉召开。三地共同签订《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考评办法(试行)》,联合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强化府院良性互动,筑牢“司法资源同享、互助平台同建、风险隐患同防、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的工作格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推进丽水法治政府建设。 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成员、丽水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江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钱海亮,龙泉市副市长余华明,庆元县副县长黄卫剑,云和县副县长缪磊磊,庆元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明,云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俊,丽水市司法局复议审理处处长叶杨军,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吴金花,三地依法治县(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三地法院分管院领导、行政审判部门负责人,以及龙泉市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等出席会议。龙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爱英主持会议。 会上,三地依法治县(市)办领导、法院分管领导签订《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考评办法(试行)》,三地法院联合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考评办法(试行)》,是三地府院共同提升行政机关应诉水平的有力探索,通过府院在个案中的联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纷。考评实行 “一案一部门一考评”,内容涵盖行政机关答辩、提交证据、出庭、庭审表现、履行裁判等在内的各项诉讼活动,促进行政应诉工作迈上新台阶。 龙泉市副市长余华明,庆元县副县长黄卫剑,云和县副县长缪磊磊分别交流三地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钱海亮首先对三地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应诉考评机制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对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及三地依法治县办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围绕筑牢执法司法理念、强化府院联动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要进一步聚焦丽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丽水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力量。 二要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要正确处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效率与公正间的关系,强化实体与程序并重思维。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始终践行执法为民、司法为民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服务水平,切实维护老百姓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要始终强化区域统筹协调联动 要进一步加强区域联动协作,强化互联互通,共促行政争议纠纷诉源治理。要不断强化府院良性互动,筑牢“区域一盘棋”意识,形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 丽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成员、丽水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江风表示,三地府院始终保持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协调配合、良性互动,为丽水市奋力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并围绕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更好推进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源头治理 要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化水平,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意识。要科学依法决策,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要决策事项实现100%风险评估,推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要增强良性互动,促进争议化解 要加强府院协调联动,完善联席会议、个案协调、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等互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措施得当。要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对在审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承担首要化解责任,明确化解责任、方案、时限和措施。要强化诉前诉中化解,依托县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的比例,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 三要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工作实效 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出治,实现出庭应诉率100%。要加强行政执法业务监督指导,推动行政执法依据适用正确、信息公示及时、程序合法有效。要实行“五制度”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点评、交办、亮晒、通报、督察”五大制度,对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建立存量案件清单和新增案件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定期跟踪主要指标完成进度、重点案件化解进度、依法行政落实程度,对工作不力导致的行政败诉行为严肃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