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碧水、青山、蓝天、净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标志,也是保障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龙泉法院深入践行“两山”发展大会精神,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重”的理念,不断发掘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指引、评价、纠正功能,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统计显示,2018年至今,我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89件,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28人,促使18名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收取生态修复基金10万余元。 惊蛰已过,万物复苏,3月11日,龙泉市彩色森林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在浙江省龙渊森林公园――九姑山正式揭牌成立。我院院长罗沛、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周翔、公安局副局长杨孔发、林业局局长洪一浩及我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揭牌仪式。 基地由龙泉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设立,是通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金,建立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生态修复教育实践基地。基地以红豆树(龙泉市树)为主,其他彩色树种(如红枫树)为辅,占地面积140余亩,是一座具有现代化特色的珍贵彩色树种园林,既可以观光休闲,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