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执行工作主要措施
(一)强化管理,推进执行规范
一是推行执行标准化管理。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相关法律和上级法院的指导文件,制定执行案件标准流程表,明确执行程序中37个节点的时限要求和操作规范,每个案件随案一表,每个环节对表进行,将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执行案件之中。
二是规范终本案件管理。要求报终本结案的,必须符合终本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由专职人员进行终本案件的管理,对符合恢复执行条件及时恢复,1-6月份共恢复案件248件,执结到位标的额866.1万元。
三是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立、审、执工作有机衔接机制,已出台《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的规定》、《关于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衔接机制的规定》。1-6月,完成3件执转破案件,标的额1483万元,化解执行案件73件。
四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会同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办法》意见,加强民事、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监督,倒逼执行规范化。
(二)强化力度,提升执行质效
一是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强化财产查控工作,有效采取布控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活动,加快财产处置进程,切实加大力度,全方位推进执行工作。积极部署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涉民生专项行动,执结劳动报酬、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85件,执行到位金额50.95万元,开展“2017春雷行动”集中执行会战,共拘留被执行人3人,执结案件45件,执行到位标的453.9万余元,开展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专项活动、“2017风暴行动”执行会战活动等专项执行活动。1-6月,共曝光“老赖”150人次,纳入失信名单733人,限制出境284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等有关部门通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17人,发送协控申请240人次,布控抓获56人,协助布控18人,执行到位标的78.2万元,司法拘留35人,因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人。
二是灵活采取执行措施。采取“活封”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盘活公司资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双赢结果。
(三)深化公开,打造阳光执行
一是案件流程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财产查控措施、财产处分信息告知被执行人、执行主要流程节点信息告知当事人制度,通过直接送达、短信平台等方式将节点信息告知当事人。将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终本案件信息、网络拍卖公告等在官方网站公布。在微信公众号推出微查询、微曝光、微举报等栏目,实现案件查询、老赖曝光和投诉举报等功能。
二是执行文书公开。确定专人负责执行文书上网工作,每月对终本程序裁定书进行上网,下一步将进行查漏补缺,将应当公开的其他执行裁判文书进行上网。
三是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已将今年出台的执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并已在我院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信息,并做好适时更新工作。
(四)夯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基础保障。新增辅助人员4名,使执行实施人员与辅助人员达到1:1配备比例,每位执行实施人员均已配备执法记录仪。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服务专区建设,现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7月底完成相关改造工作。
二是争取外部支持。推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合市纪委等25家单位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拓宽执行联动,与市国土资源局建立被执行人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过户协作机制,推动当地政府建立国资兜底收储机制,破解司法处置难题。与市公安局建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并成立“司法拘留矛盾化解工作室”。
三是加强执行宣传。借助电视台、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对执行专项行动、创新举措等进行系列报道,营造良好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氛围。与电信传媒合作,通过单位大楼、娱乐场所、当地所有乡镇等地的近100个LED显示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天候滚动播放,强化执行威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