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第一时间查控了陈某的账户余额,并进行了划拨,仅仅用了5分钟时间,体现出了“信息化”执行的突出成效。 被执行人试图出境,被告知不能乘飞机;刚入住星级酒店就被发现踪迹;刚下飞机便遇见执行警官;鼠标一点,财产便被处置……近年来,我院将执行从“路上”转向“路上”和“网络”双结合,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能力。 自从我院开通“点对点”查控系统以来,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5412次,金额27067万余元;进行冻结4586次,金额7630万余元。原来15人完成的查控工作,现在仅需2人即可完成,查控成本明显下降,效率明显提升。 2008年7月4日,萧山法院一审判决我市周某支付给当地一企业货款人民币93119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接受执行委托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周某,均无法寻得其下落,只能予以程序终结结案。今年,我院经过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共享等手段,对周某进行网上布控并得到反馈,执行承办人员和值班备勤人员遂往丽水将其带回,后周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为此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我院还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了立体化执行曝光机制和便捷式执行财产处置机制,实现了执行信息公开,除了通过新闻媒体等曝光外,“老赖”还将被登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将面临更加高压的信用惩戒措施。“立体化”曝光后,我市20多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 此外,2013年12月10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我院成功拍卖浙江龙泉工业园区一座厂房,起拍价达1168万元。截至目前,我院已通过网络司法网拍,公开拍卖16件标的物,成交8件,成交率达50%,节约佣金近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