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龙泉法院执行人员在现场清点及查封财产 房屋租赁到期,承租方去向不明且尚欠租金65000元,于是房东使用法律手段,通过打官司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泉法院于2011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汤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责令其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租金及返还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后法院干警于2011年10月29日贴出公告限其在2011年10 月31日前迁出并腾空房屋,被执行人也一直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试图与汤某联系,但联系不上,故法院决定依法于2011年11月1日对房屋进行腾空。 昨天上午9点30分,龙泉法院6名执行人员与街道、申请人代表顺利进入位于龙泉市中山西路19号二层内的房屋,执行干警在相关见证人见证下对现场所有财产逐一进行清点,存放于此房屋内准备择日进行处理,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所欠的租金,并已将涉案房屋交还于房东手中。 整个执行活动公开、公正、文明,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龙泉法院借着全国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这股强劲东风,用活用尽各种法律措施,并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