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泉法院收到一封手写感谢信。信中当事人钱某对执行局两名干警董晓宇和翁泰来为其追回18年前的交通肇事赔偿款表示感谢。 原来,早在2004年,吴某骑黄包车撞伤钱某妻子,经法院判决,吴某需支付赔偿款4.49万元及利息。后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多次联系吴某及其家属未果,且吴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程序终结。 在2022年的“出清执行案件终本库,提升司法公正感受度”专项行动期间,龙泉法院联合公安局开展人员布控专项行动,运用数字化手段发现吴某经常出现在南秦某社区附近,联合派出所民警蹲点守候,于2022年11月下旬抓获“躲猫猫”18年的吴某。 后核查发现吴某在案件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仍在2020年以10万余元购置新房,而未用于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龙泉法院以吴某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随之履行了全部款项。 经审理,龙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律不是儿戏,更不是一纸空文。2022年,龙泉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14件17人,切实形成打击一个、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高压态势。 “在此我作为代表,由衷感谢龙泉市人民法院的公正执行,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这封真诚、动人的感谢信不仅寄托了当事人对执行员工作的感激,也反映了对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认可,是一份荣誉,也是鼓励鞭策,激励着龙泉法院所有干警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