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20余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记三等功、二等功,入选过道德模范,还拥有一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执行工作室。这些成功的印记,为项有良的法律人生增添了不同寻常的光彩。 项有良,男,1958年11月出生,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长。 在近三十年的执行工作中,项有良每年的案件执结率都达到近90%,有效执结率高达85%以上。在同事眼里,他是以身作则、敢啃“硬骨头”的执行长;在执行申请人眼里,他是有求必应、公正廉明的清官;在被执行人眼里,他是一身正气、不怒自威的硬汉。2009年,应信用社方面的请求,经院领导讨论决定,执行局特设以项有良为组长的信用社案件专职执行组,负责信用社案件执行,至2010年底,项有良承办的信用社案件有效执结率达90%,创造了执行时间、执结数量等多项办案指标新记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日在外实施执行,利用晚上或节假日再分析研究案情,拟写法律文书,讨论执行方案,这是项有良普通工作的轨迹。埋头苦干、加班加点,这位50多岁的老干警没有丝毫抱怨,仍然默默地坚守在岗位上。在他的带动下,其所在执行实施组的其他执行人员也跟着,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该院推行导师制以来,他带过的年轻法官先后有2人考录至丽水市级单位从事领导文秘工作,有1人考取了重点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2013年5月15日,龙泉法院“项有良执行工作室”挂牌成立这是丽水市基层法院首个以优秀执行员命名的工作室,成为龙泉法院一大司法品牌标杆。 “公平执法护民生,爱岗敬业促和谐。三十年倾心付出不后悔,有纠纷遇争议我还在”,这是他被评为龙泉市爱岗敬业类道德模范时的获奖感言,也是他始终坚持的座右铭。 项有良同志生活十分简朴,但在执行过程中,他始终坚持送礼不要,请吃不到,“人情案”不办,成为被执行人眼中名副其实的“硬汉”。他常说:“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执行员,我不求达官显贵,只求群众一份赞誉;不求立功受奖,只求无愧于法官的称号;不求出类拔萃,但求无愧于胸前的公平!虽然生活的清贫,但是我喜欢执行员这个职业,热爱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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