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无力交纳诉讼费用,而您又急需寻求法律保护,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A、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这里,我们向您介绍诉讼费用速算表。 财产案件 不满1万元 50元 1万元至10万元 ×2.5%-2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1.5%+13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1%+3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 ×0.9%+4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 ×0.8%+6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7%+11800元 1000万元至2000万元 ×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 ×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 离婚 分割财产不满20万元 50元-300元 分割财产20万元以上 ×0.5%-700元(20万元以下的按300元收) 人格权 不满5万元 100元至500元 5万元至10万元 ×1%(五万元以下的按500元收) 10万元以上 ×0.5% + 500元 其它 每件交纳50至100元 劳动 10元(可缓交、免交) 行政 除商标、专利、海事以外的案件 50元 破产 按破产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交纳标准减半交纳,但不超过30万元(不预交) 支付令 按照财产案件的1/3标准交纳 管辖权 每件按照50元至100元交纳 公示催告 每件按照100元交纳 执行案件 不满1万元 50元(不预交) 1万元至50万元 ×1.5%-100元(不预交) 50万元至500万元 ×1%+2400元(不预交) 500万元至1000万元 ×0.5%+27400元(不预交) 1000万元以上 ×0.1%+67400元(不预交) 无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50元至500元(不预交) 保全案件 不满1000元 30元 1000元至10万元 ×1% + 20元 10万元以上 ×0.5%+520元,但不超过50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B、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王老太告四个子女不赡养但无力支付诉讼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准予其缓交诉讼费用。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所谓缓交,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①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②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③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④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所谓减交,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②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③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④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所谓免交,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①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⑤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理由,并提交相关部门(一般为村/社区、镇街两级)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C、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 一般来讲,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人负担。但需要注意的几种特殊的情况是: (1)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又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其中,撤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申请执行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D、诉讼费用预交事项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用。您也许会问:官司还没打,谁输谁赢还没见分晓,凭什么让我交钱?您别急,这钱您只是预交、垫付,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E、诉讼费用预交方法 1、以银行电汇或信汇方式交纳的,请在汇款用途一栏写明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确认收款人全称: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帐号:19820101040017505-401001,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 以上交款方式适合住所地在非本院辖区的当事人选用。 2、直接持有现金或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第一联到我院立案窗口或财务科办理交纳手续的,交款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请携带受理通知书或一审裁判文书。 3、通过我院开户银行以现金方式交款的,请在现金交款单上确认交款单位:龙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帐号:19820101040017505-401001,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支行。在款项来源一栏,务必写明交款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注明案号(上诉案件应注明一审裁判文书的案号)。汇付后可以持现金交款回单到我院立案窗口,办理诉讼收费专用票据(预收)收据调换手续,邮政编码:323700。 以上两种交款方式适合住所地在本院辖区的当事人选用。 当事人如果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交纳诉讼费用的,应告知代交人在选择上述三种交款方式时,必须在汇款、交款凭证上写明当事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以用受理通知书或一审裁判文书的案号。 交款人在履行交款义务后,请妥善保管银行汇款凭证回单或者现金交款单回单复印件,以备查询。 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详尽规定,请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