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当事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3)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4)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