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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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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
时间:2014-01-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立案条件

民事立案条件

(一)原告的起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该纠纷中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必须是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即要求解决什么纠纷?纠纷的经过怎样?理由是什么?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处,即有什么证据或证人来证明诉讼请求的真实性。 

行政立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注: 行政诉讼法还明文规定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即如何进行“民告官”? 

(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 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 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 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体要合格;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 

 

刑事立案条件

1、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怎样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刑事自诉首先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对于超出自诉案件范围的案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或反映;其次提出刑事自诉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要符合管辖方面的规定,即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最后,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上有关证据。 

2、公诉案件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指控被告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定罪科刑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是主要的。 

公诉案件一般要经过如下过程: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对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认为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及控方与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的辩论,核实证据,查清事实,然后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是否有罪及罪名和量刑进行裁判。 

在以上过程中,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视情况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三、附带民事诉讼 

什么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已物质损失的诉讼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所以被称为附带,指的是此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在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在何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被害人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申请再审条件

         1、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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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诉条件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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