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9月15日,中共丽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审计局经中共浙江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及省审计厅授权,派出审计组对我单位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我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一、关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我院出台了《收入支出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对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我院在编制2019年的预算时已经细化到科目,在编制2020年的预算时将更进一步细化。 三、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预算编制人员在预算编制前充分征求本院各部门的意见,把握来年全院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同时积极和上级法院沟通,了解全省法院的重点项目。力求预算编制得精准、全面,严格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关于诉讼费及执行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全院干警对案款规范收、退(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支)诉讼费及执行款,防止出现新的案款沉淀。 (二)、落实2018年底前的案件余额到每个案件承办人,逐一清理。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我院已清理2018年底前收取的诉讼费1577笔, 涉及金额594.53 万元;清理2018年及以前年度收取的执行款639笔,涉及金额1213.08万元;清理民、商、刑事等中转案款247笔,涉及金额791.68万元。 目前,我院执行暂存款滞留原因主要有:26笔因涉刑事案件等待分配、无法联系申请人、款项不明、执行异议等客观原因未及时发放,35笔因系列案待分配、定期分配领取或和解长期履行等客观原因无法全额处理完毕。因6笔涉刑事案件待分配的金额较大,导致未清理金额较大。 针对以上原因,执行干警认真核查,分情况进行常态化处理:1、立即通知未及时领取执行款的当事人来领取,对部分联系不上的当事人穷尽办法联系,确实无法联系上的进行公告;2、将未开具结算发票的诉讼费、执行费等款项开具发票,及时核销账务;3、分期履行的案件在相应节点及时通知申请人来领取,及时予以发放;4、加强与刑庭等部门的联系,对已明确的涉刑事案件的执行款及时予以分配;5、对其他符合条件能够发放的,由承办人按照执行款支付审批程序及时予以发放,避免长期滞留在执行款专户内,对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清理的,说明滞留原因。清理过程中,做到边清理边录入,及时将清理情况录入全国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系统。 (三)、提升案款管理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案款管理。2019年11月29日我院案款管理系统全面升级上线,与执行系统、审判系统实现对接,对超期未退案款、诉讼费进行预警提醒,规范诉讼费、执行款的收退流程、时限等。 五、关于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我院明确规定会议(培训)经费支出时必须提供相应的预算审批手续。 六、关于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我院已整改到位。 七、关于固定资产已报废未及时核销的问题,我院已整改到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核销。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