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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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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公告
时间:2023-05-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并报经省高院批准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40件,参审数达到4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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