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并报经省高院批准,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40件,参审数达到4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