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综合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审判流程 > 综合公告
(2012)丽龙商初字第78号判决书公告
时间:2012-07-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2)丽龙商初字第78号  

吴宾: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丽龙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吴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同返还谢建国借款本金17 00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2年1月16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驳回谢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元,由吴宾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2)丽龙商初字第140号判决书公告
上一篇:(2012)丽龙商初字第79号 判决书公告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