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综合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审判流程 > 综合公告
(2011)丽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时间:2011-12-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1)丽龙民初字第615

钟季波:

本院受理原告叶建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丽龙民初字第6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驳回原告叶建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叶建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2)丽龙刑初字第039号公告
上一篇:(2011)丽龙民初字第709号开庭公告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