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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8-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各部门:

法院门户网站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近期,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1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省法院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运营管理的意见》(浙高法〔201475号)等有关要求,对本院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调整、优化。现就加强门户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技术和网站安全由办公室(审管办)牵头、司法行政科配合、网管员负责。

二、建立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除发布法律法规、公开发布的文件制度、按规定链接上级法院网站等信息外,本院送达等法律文书一律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限要求,经签发后发布;其他信息根据职能分工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院长或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上传网站发布。信息发布审核底稿由办公室统一留存备案。

三、明确网站信息发布分工。“执行信息”栏目由执行局根据要求及时发布信息;其他栏目的信息由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供信息电子文稿,由办公室统一上传网站发布。

四、落实网站日常管理维护责任。

(一)办公室(审管办)要加强网站管理维护方面的研究和指导,统一把关网站图文标准和影音质量,保持网站页面布局合理、美观庄重,方便公众查询司法公开信息;

(二)立案庭要牵头做好网站电子信箱申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经审批的信访答复电子文稿和书面稿复印件,由办公室上传网站回复信访人;

(三)执行局要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及时办理网站电子信箱的执行举报案件,并向办公室提供经审批的答复材料电子文稿和书面稿复印件,由办公室上传网站回复举报人;

(四)各部门要明确1-2人负责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同时做好涉及具体事项的公众咨询等跟进配套服务,努力把我院门户网站打造成司法公开的平台、便民服务的窗口、法院宣传的阵地。

五、本院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本院网站,如需发布其它信息,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上传发布。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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