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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关于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1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充分发挥教育在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加广大干警的纪律作风观念和反腐倡廉意识,从思想道德上防范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的发生,按照省高院和丽水中院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411月期间,在全院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精神要求,进一步营造“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触及干警思想灵魂的集中专题教育月活动,促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深入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廉洁司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优良作风养成和职业道德素养,切实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维护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 

三、内容安排 

集中专题教育月活动时间为201411月。具体内容和方式为“四个一”。 

召开一次作风廉洁教育大会。通报我省三起违纪案例。由院领导结合本院实际作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报告,深刻领会此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形成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增强接受教育的自觉性。还可以组织警示讲座报告等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效果。 

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围绕“正风肃纪、廉洁自律”这个主题,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做到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必谈,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必谈,谈话既可以面对面的谈,也可以通过其他方便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分析提醒。

组织一次主题讨论活动。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每位院领导牵头分管的所有部门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齐奇院长在全省法院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纠治“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并围绕我省三起违纪案例,结合对本院、本部门、本人的警示,开展讨论。讨论要求每个人都要有发言,谈思想、谈认识、谈教训、表态度。讨论内容必须要有书面记录。

发放一封给家属廉政信。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直接关系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家风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给全院干警家属发放一封廉政公开信,号召全体干警家属,继续支持干警依法、廉洁、公正、安全履职,约束干警的业余生活,远离“黄、赌、毒”,参加积极、向上、健康的活动,当好“廉内助”,做好“监督员”,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题教育月活动,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教育意义。全院干警必须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转作风、提素质、树形象上来,将认识提升到事关队伍形象、事关公正司法、事关依法治国的高度上来。 

2.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重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抓好此次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紧密结合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统筹安排,合力推进。统筹安排好当前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以专题教育月活动掀起学习十八届四中全面精神热潮相结合,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司法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进。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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