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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公告
时间:2017-10-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浙1181民催1

浙江松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因一张票号为31300051/37725244的银行承兑汇票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浙江松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号为31300051/37725244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201631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917日,出票人为龙泉市欧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松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丽水分行,出票金额为5万元,持票人为浙江松信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1231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1231日止,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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