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浙1181民初353号
林火连:
本院受理原告卓建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1181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3日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邮 编:323700联 系 人:吴孝森联系电话:0578-726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