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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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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判决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孔令红)
时间:2016-06-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浙1181民初304 

孔令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远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18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远军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8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邮    编:323700
联 系 人:管篪竺
联系电话:0578-7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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