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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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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判决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徐必远)
时间:2016-05-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浙1181民初166

徐必远:

本院受理原告季仁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浙1181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季仁娥与被告徐必远离婚;二、婚生女季欣雨与婚生子季俊杰跟随原告季仁娥共同生活,子女抚养费由原告季仁娥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季仁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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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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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8-72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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