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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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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开庭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叶伟燕)
时间:2016-05-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浙1181民初592

 叶伟燕:

本院受理原告季光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2016)浙1181民初592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684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510日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邮   编:323700
联 系 人:陈建敏
联系电话:0578-726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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