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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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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送达公告(受送达人:雷保华)
时间:2016-05-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浙1181民初161

 

雷保华:

 

本院受理原告蒋首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181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雷保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蒋首栋借款本金40 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0‰自2016年1月12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二、驳回蒋首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雷保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3日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编:323700
联 系 人:叶永菊
联系电话:0578-7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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