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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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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送达公告(受送达人:钟应亮)
时间:2016-04-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丽龙商初字第1232

 

钟应亮:

 

本院受理原告金寨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丽龙商初字第12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钟应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寨来货款3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钟应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53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编:323700
联 系 人:柴先鹏
联系电话:0578-7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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