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浙1181民初411号
陈小荣、陈爱萍:
本院受理原告吴江龙与你俩及蔡荣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诉讼诚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决定于2016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6年4月14日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邮 编:323700联 系 人:张芳联系电话:0578-726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