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龙泉市人民法院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送达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龙泉法院 > 审判流程 > 送达公告
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龙泉市盛宏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15-06-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丽龙商初字第506号 

龙泉市盛宏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小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丽龙商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龙泉市盛宏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陆小珍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5月28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300元,减半收取1 150元,由龙泉市盛宏竹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4日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邮    编:323700
联 系 人:叶永菊

联系电话:0578-726082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刘华进)
上一篇: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周建豪、林建武)
隐私声明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龙泉市人民法院 地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电话:0578-7260803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