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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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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陈学平、陈燕波、杨红、陈丽萍)
时间:2015-0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丽龙商初字第170号 

陈学平、陈燕波、杨红、陈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丽龙商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陈学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6 000元及利息、罚息(截止至2014年9月20日的利息、罚息24 697.4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陈燕波、杨红、陈丽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714元,由陈学平负担,陈燕波、杨红、陈丽萍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2日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邮    编:323700
联 系 人:蒋陈丽

联系电话:0578-7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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