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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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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李建兰、张桂长)
时间:2015-01-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 江 省 龙 泉 市 人 民 法 院

    

(2015)丽龙商初字第45号

李建兰、张桂长:

本院受理原告吴丽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决定于2015年0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年01月23日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邮  编:323700
联 系 人:林森林

联系电话:0578-7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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