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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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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郭家武)
时间:2014-11-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丽龙民初字第407号

郭家武:

本院受理原告孙登菊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跟踪卡、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决定于2015年2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117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邮    编:323700
联 系 人:方君伟

联系电话:0578-72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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