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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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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莫伶)
时间:2014-11-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丽龙民初字402号

莫伶:

本院受理原告夏朝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诉讼诚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9日

承办法院: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号

邮编:323700

联系电话:0578-726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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