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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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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案送达公告(受送达人:赵东南)
时间:201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丽龙商初字第534

赵东南:

本院受理原告孙显流、施经与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决定于201411050930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819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编:323700

联 系 人:吴孝森

联系电话:0578- 7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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