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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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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姜贤斌)
时间:2014-08-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丽龙民初字第269

姜贤斌:

本院受理原告介莲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丽龙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一、准许介莲春与姜贤斌离婚;

二、婚生女儿姜美璐随介莲春共同生活,从201481日起至姜美璐18周岁止,姜贤斌每月向介莲春支付子女抚养费500元,子女抚养费限当年的1231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介莲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826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编:323700

联 系 人:方君伟

联系电话:0578- 726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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