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法院2016年1―5月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分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5月份,龙泉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6件,申请总标的为972973.55元,截止6月6日,只执行到位17000元,最长的执行天数已有140天。 表一:2016年1-5月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统计表 收案 | 全额执行到位 | 部分执行到位 | 全额未执行到位 | 正在办理 | 6 | 0 | 1 | 2 | 3 |
表二:2013年至2016年1-5月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统计表(已归档案件) 年度 | 收案 | 全额执行到位 | 部分执行到位 | 全额未执行到位 | 自动履行 | 平均执行天数 | 2013年 | 8 | 3 | 0 | 5 | 3 | 93 | 2014年 | 3 | 2 | 1 | 0 | 2 | 92 | 2015年 | / | / | / | / | / | / | 2016年 | 3 | 0 | 1 | 2 | 0 | 91 | 合计 | 14 | 5 | 2 | 7 | 5 | / |
从表一可以看出,2016年1-5月份,龙泉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全额执行到位的案件数为0,目前执行到位标的只占申请标的1.7%;从表二可以看出,2013年至2016年同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执行率较低,全额执行到位的案件只占35.7%,而全额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占了50%,平均执行天数均超过90天,该类赔偿案件“执行难”现象已凸显。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特点 (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越来越低。至今2016年1-5月份受理的6件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为0。 (二)执行标的不断加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类案件的执行标的呈加大趋势。 (三)执行难度越来越大。虽经多方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方法,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效果都不是很理想。 (四)执行时间普遍较长。受各种因素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时间跨度都较大。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差。一些被执行人对法院判决存有抵触情绪,导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差。法院判决立足于法律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进行评判。因而大多数法律意识不强的被执行人对判决结果不理解,进而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对抗心理,在执行过程中消极对待甚至对抗执行。 (二)被执行人难找。该类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属于外地人或者本地人却外出打工,许多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都不到庭参与诉讼,执行过程中更是躲避执行、不见踪影。有的好不容易在偏远的山区找到被执行人的住所,仍然是被执行人长年在外,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被执行人经济困难。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该类案件执行标的增大,很多被执行人无力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及重伤的较多,赔偿金额较大,经济能力稍差的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赔偿义务。在交通事故中被执行人往往也是受害者,伤残者比较多。自己不但丧失了基本生活自理能力,有的甚至被判处刑罚,家庭经济困难,根本无履行能力。 (四)肇事车辆难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肇事车辆被公安机关暂扣或被民事审理时查封、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部门。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关车辆由于受损严重、存放时间较长等原因,导致车辆变现困难。且部分被执行人并没有车辆所有权,使法院无法扣押、拍卖肇事车辆用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