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在龙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党组书记、院长罗沛代表龙泉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9820件,办结19618件。其中,2016年,受理案件5292件,办结5300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207件,比2012年分别上升78.8%、64.6%和107.6%。在案件数量高速攀升态势下,收结案实现良性循环。 五年来,共获得丽水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5项、个人荣誉43人次。其中,2014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在丽水市9个基层法院考核中获一等奖;2016年,获“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新作为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44件,判处罪犯1773人,其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6人。共审结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案件541件,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向好;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3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239件,维护公共安全;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6件,保持反腐高压。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落实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等人权保障措施,对847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落实浙江省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深化指定辩护工作,为163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商请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妥善调判民商事纠纷。以调促和,以判止争,审结民商事案件10781件,涉案标的额23.4亿元。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368件,倡导家庭和睦。审结房屋买卖、物业纠纷等涉房地产案件293件,营造安居环境。审结民间借贷、企业借贷案件3383件,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设置专职调解法官,建立律师参与调解长效制度,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共引调案件2041件,司法确认2414件。2016年,民商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91.6%,位列全省基层法院第一。 有力促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更好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42件,审结14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3%,行政机关败诉率6.3%。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9.7%的案件经协调后撤诉。认真履行司法审查监督职能,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68件,裁定准予执行368件。建立当事人约谈机制,约谈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1400多人次,促成自动履行社会抚养费400多万元。坚持以专题授课、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促进依法行政。 二、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担当 保障中心工作推进。率先在丽水市出台《司法保障“三改一拆”十条意见》、《司法保障“五水共治”八条意见》,有力保障拆、治工作依法推进。全面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稳妥处理美丽乡村、重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拆迁、拆违案件,既支持依法行政,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战略,践行“生态司法”理念,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6件,判处罪犯128人,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增进保护绿水青山的社会共识。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护航G20任务。设置旅游巡回法庭,助推全域旅游发展。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经济犯罪,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件, 判处罪犯15人,维护经济发展环境。审结涉企案件1867件,通过慎用保全措施、多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努力化解“两链”风险。坚持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及时就涉困企业纠纷预防、化解提供司法支持。构建市场退出机制,受理破产案件8件,启动处置“僵尸企业”法律程序,促进“腾笼换鸟”。大力开展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活动,审结金融借款案件575件,标的额6.7亿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优化社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将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做好信访终结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社会治理调查研究,完成司法调研报告34个,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8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效预防、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矫正对象、未成年犯更好回归社会。 三、强化宗旨意识,司法为民能力有新提升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诉前引调、网上退费、跨区域案件查询等优质便民服务,立案窗口被评为“全省巾帼文明岗”。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由值班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咨询和诉讼引导服务,已接待群众785人次。共签发立案调查令270份,有效解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取证面临的实际困难。实现建院以来全部诉讼档案电子化,方便公众查阅。努力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共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便民活动158次。 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审结医疗、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812件,为受害者追索赔偿金8680万元,针对家庭暴力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坚持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1099件,为劳动者追回欠薪917万元。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让45名受害人及时获赔299万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元,缓减免交诉讼费3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大力破解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7151件,执结6944件,执结标的额4.9亿元。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作用,共冻结银行账户3463个,查封房产788处、车辆657辆,不断压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空间。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共将330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曝光“老赖”448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3159份,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置产置业、提拔选任、乘飞机、坐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设立全省首个法院驻公安机关执行联动工作室,实现对被执行人集中布控,成功布控被执行人402人,受到省高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依法严厉打击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司法拘留131人。强化执行规范,共办理执行异议案件13件,切实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 四、深化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开有新举措 着力打造公开平台。以公众需求为着眼点,改版法院门户网站,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等栏目,突出服务功能,优化使用体验。坚持庭审公开,选择典型案件开展网络直播、录播。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裁判文书上网率100%。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率先在全省开通司法网拍微信平台,共成交112笔,成交总额1.8亿元,为竞买人节省佣金493万元。 全面加强司法宣传。坚持司法宣传“走出去”“请进来”,共开展“法律四进”活动113次,进行主题宣讲11场,召开新闻发布会12场,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03次,让5000多名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司法活动。注重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运用,在各级媒体发表报道1197篇,开通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实用热点司法资讯,通过官网、微信、广场显示屏播放法院执行微电影等普法宣传片,不断扩大司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实施细则,每月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重点工作情况。每年梳理市“两会”上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通过邀请参加旁听庭审、监督执行、交流座谈等方式,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积极接受丽水中院司法巡查、市人大常委会法官履职评议活动,切实整改工作短板。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总数达到54人,共参审普通程序案件2041件。 五、全面从严治院,推进队伍建设有新突破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制定实施《干警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17个廉政制度。坚持开展集中教育、任前谈话、廉政约谈,提高廉洁意识。坚持开展风纪巡查、审务督查,改进司法作风。坚持查处司法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营造浓厚的“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工作氛围。落实资深法官“传帮带”制度,安排干警到基层交流挂职锻炼,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重视调研能力培养,完成省市级重点调研课题11个,96篇调研文章获奖、发表。每年召开全院干警座谈会,为干警排忧解难,增强队伍凝聚力。 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顺利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27名法官进入员额。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联合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出台《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推进简案快审。全面推行庭审记录和简式裁判文书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审判管理,实现审判质效调控、流程管理、绩效考核三位一体,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细化差错评定和责任追究,倒逼严格依法办案。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市人民法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均办案数大幅增长,一些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司法辅助力量亟需补充。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干警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群众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待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需要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大力协同推进。四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干扰司法、威胁干警人身安全的情况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的基本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市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打造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法院铁军,为我市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法治龙泉、平安龙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司法保障,服务发展大局。弘扬护航G20精神,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努力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审理好涉房地产、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加强破产审判,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牢筑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依法保障打好治水拆违攻坚战,助力美丽龙泉建设。 二是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打造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诉讼服务中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好的司法获得感,让解决纠纷的渠道更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稳妥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紧紧依靠党政支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建设,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基本执行完毕,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三是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司法雇员、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改革,确保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一线,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建立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互联网+审判”改革,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法院铁军。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法院队伍建设全过程,加强党内监督,坚决执行“七个绝不允许”和“五条纪律”,大力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狠抓执纪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从优待警,不断增强队伍向心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人民法院将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和人大会决议,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勇立绿色发展潮头,为我市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幸福好龙泉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下,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2.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未自动履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该案是否准予执行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的案件。 3.犯罪记录封存:司法机关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对记载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4.立案调查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5.裁判文书上网率:指已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应当公开裁判文书总数的比例。 6.基本解决执行难: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7.七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绝不允许出现冤假错案、损害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绝不允许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漠视人民利益、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绝不允许拖改革后腿、当改革的绊脚石。 8.五条纪律:严禁冷横硬推;严禁说情泄密;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枉法;严禁姑息纵容。 9.“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法院依托政府信息平台,与公安、工商、国土及金融机构等单位构建的网络协助执行查控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