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对本院及本院工作人员以下问题的投诉举报: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及业外行为不端的行为; (四)违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行为; (五)违反最高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行为; (六)违反省高院《关于防止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行为; (七)违反本院有关审判执行制度及党风廉政、司法作风规定的行为; (八)反映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 (九)反映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 (十)反映执行不公、执行不力的; (十一)违法其他法官职业规范的行为。 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本院院领导以外其他干警和本院各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 三、对本院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对事实认定有不同意见、对法律适用有不同理解、对是否立案提出异议、对执行提出异议、对证据认定提出异议、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等,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建议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四、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核实您的投诉举报,希望您在投诉举报时提供被举报人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事件及主要证据等。同时,为便于及时反馈,请您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您既可直接向本院纪检监察室投诉,本院纪检监察室在收到投诉后将立即对投诉问题进行核实审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您也可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或龙泉市纪委投诉。 (一)电话举报 1.本院纪检组监察室:0578-7260810 2.龙泉市纪委:12388 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0578-2536677 (二)网上举报 1.龙泉市纪委举报中心:http://www.longquan.gov.cn/lqjw/wyjb/ 2.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http://jubao.court.gov.cn/ (三)书面举报 请将举报材料邮寄至“龙泉市人民法院监察室”或相关纪检部门。 本院邮寄地址:浙江省龙泉市龙渊街道中山东路87号,邮编:323700 |